一、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计税面积81.5元。
2、水稻直补对象为核定计划种植的水稻面积;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以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3、继续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原则上谁种地谁享受补贴,但对承包地转包或租用给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协议处理。
4、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地、十边隙地、自留地等不享受补贴;今年已明确征用为非农业用地面积也不能作为补贴对象;高效农业一律不在补贴范围内;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二、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坚持政策公开、全面覆盖、直补到户的原则。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小麦、玉米、花生等每亩10元。补贴涵盖全县所有种植水稻和玉米、小麦、花生等种植户。
补贴的程序为:补贴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造册后村民委员会按补贴要求进行核实,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结束后,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并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资金发放工作由县财政部门组织。
个人承包土地的程序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土地承包责任权自合同签订时取得,签订合同后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颁发土地承包责任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责任权。颁发此证只收工本费不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