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的承包收益,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是承包人的个人财产,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有关继承人的确定、继承的顺序,按照《继承法》的具体规定进行。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时开始,不必等到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时才开始。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收益可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