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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土地承包形式有那几种呢,朋友想承包一些土地种植,希望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帮助10人 7.6k浏览 匿名 2018-05-14 牡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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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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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分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44条,《物权法》第128条、134条)。两种情形,流转的主体和流转的客体范围有所不同,前者流转的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流转的客体范围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而后者流转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流转的客体范围主要是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前者的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和转让,而后者则包括转让、出租、入股和抵押。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⑴转包
    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转包人要向转包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转包费。
    ⑵出租
    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不变。
    ⑶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权利义务交换后,原有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变为发包人与互换后的承包人的关系。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履行互换前原土地承包人应负担的义务。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⑷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人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人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⑸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是在起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时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主要争论体现在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能否全面放开?最终通过的法律只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而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林地、草地等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均未加以规定,即抵押流转方式不适用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定义概括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将以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务清偿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以拍卖、变卖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
    ⑹入股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指该法第42条规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该入股流转方式仅指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之间,各自将承包经营权以相互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或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投资成立新的农业经营公司。第二种是该法第49条中提到的入股流转方式,即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将其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或者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生产经营公司。
    ⑺继承
    因继承而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仅限于两种情形: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其二是指根据该法第50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即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取得剩余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除林地以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该法未作规定。
    具体选择何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全文
    12 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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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你咨询的土地承包形式有那几种呢,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
    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全文
    6 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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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审批方面:
- 如果建房时经过了正规的规划审批,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办理房产证会相对顺利。不过对于年代较为久远的自建房,可能当时的规划审批手续不像现在这样完备,但如果能找到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者政府部门的备案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
- 如果没有规划审批相关证件,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补办或者接受一定的处罚后补办。例如有些地区对于历史遗留的自建房问题,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补办规划手续,然后再办理房产证。
2.?竣工验收方面:
- 房屋建成后需要经过竣工验收,确认房屋的质量、消防安全等符合要求,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私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等文件。如果当时没有进行正规的竣工验收程序,可能需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出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以证明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3.?其他材料准备:
- 一般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登记书面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建筑设计平面图等其他必要材料。申请人需按照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所有材料,以便顺利办理房产证。

总之,1977 年的居民自建房在满足规划、验收等相关要求,并准备好所需材料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办理房产证的。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相关政府部门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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