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个刑事辩护词应注意什么的事, 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凭“三证”——委托书、律师证、律所函就可以会见,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侦查阶段难以实现,这种会见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以案件承办人员出差、出警、学习、开会、休假等理由拖延不安排会见;
二是犯罪嫌疑人没有批准逮捕之前不安排会见;
三是设置种种障碍,不能保证律师的会见时间等。
在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应当注意做到:
1、保持与办案单位的联系,尽量争取第一时间内能取得办案单位的支持,及早安排会见;
2、会见时应履行律师职责,不可向当事人提供电话等信息传递;
3、认真做好会见笔录,交当事人签字;
4、不可带家属会见;
5、不可将书面材料交给被告或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