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所有权归 全体业主 共有包括两个方面:
1. 小区车位作为公共建设配套设施, 其建造费用已包含在全体业主的购房款 中,根据 “ 谁投资、谁受益 ” 的原则,小区车位所有权当属全体业主。
2. 从土地使用权角度看,业主办理产权证时,产权证书上如果载明了业主分 摊了土地面积, 车位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归业主所有的, 车位所有权应当属于全 体业主。
住宅小区建有地下停车场的,其车位权属分三种情形:
1. 停车场在小区 房屋 销售时未按公共建筑面积公摊, 停车场建筑的所有权应 归开发商所有, 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 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 同合法有效。
2.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给了 全体小区业主, 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无权与业主签订停车 场车位使用权 转让协议 。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 只有全体业主 有权处分该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权, 业主应同业主委员会或经业委员会授权委 托的物业公司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3. 地下停车场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 开发商 也 无权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