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知道收养弃婴的条件:收养人没有子女,包括养子女和继女。同时收养人必须有供养孩子的能力(经济上,道德上等等包扩很多层次),年满30周岁并且未患法律规定的不能收养弃婴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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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们再了解收养程序:向发现弃婴的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请求取得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捡拾弃婴的报案证明;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无法查找生父母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必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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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到常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和无子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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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步去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检查,取得该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最后再带上所以证明去当地机关进行收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