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指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细则》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扩大辩护范围。将通知辩护范围扩大到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这将使律师刑事辩护率得到大幅度提升。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护;除此之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是多举措推动落实《细则》执行力。明确人民法院有告知、通知辩护职责,规定了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的救济程序,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工作衔接机制、协作机制,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明确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权利、义务,将法律援助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必须履行的职责固定下来,保证每个案件都符合刑事业务规范中的操作流程;明确加强律师资源保障,采用与律师事务所“结对子”或者申请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必要支持等方式合理统筹调配律师资源;明确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案件补贴标准与办案质量挂钩的差别化案件补贴发放制度,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