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阶段辩护人员规定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均拥有辩护权以保护自身权益,并且可据此委托一至两位人员担任辩护人。以下各类人群都可作为合法的辩护人被当事人所指定或委托:
其次是由社会公益机构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相关专业人士;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近亲及法定监护人都可以成为其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审判阶段辩护人有什么
在刑事审判阶段,可供选择作为辩护人的有以下三类人士:
首先是律师。
所谓律师,乃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获取了执业律师资格,并经由法定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以向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然而,若仅具备律师资格而未经注册登记者,仍然不能以律师名义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职责。
其次是由国家或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隶属的团体以及单位推荐的人员。
再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父母或其他近亲,这些人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成为其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审判阶段辩护人员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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