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具结书格式和一般承诺书相差无几,它包括有主要违法的主体、违法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等。具结书指的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真心实意得悔过,并且愿意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签署的法律文书。这个法律文书相当于是一种承诺书,也是控告方和被告方两者之间的一种协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