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告知书内容包括什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上签名,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的应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3、《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认罪认罚情况,被指控的罪名及适用的法律条款,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4、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情形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可以就从宽处罚的具体幅度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定罪准确的,一般应予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影响公正审判的除外。
6、《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要求撤回,但应书面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将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提出书面撤回申请,但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罪名和认罪表述提出异议的,视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签署过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能作为本人认罪认罚的依据,但仍可能作为其曾作有罪供述的证据,由人民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认定。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反悔并申请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经人民检察院同意,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检察院应基于新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9、经协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不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权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适用本制度。
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由本人签署后附卷留存。
签名:
年 月 日
二、认罪认罚告知书签署的注意事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前首先需要告知,并且要重点重复告知以下几点内容:
1、《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可以撤回,但应书面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将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未提出书面撤回申请,但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罪名和认罪表述提出异议的,视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签署过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能作为本人认罪认罚的依据,但仍可能作为其曾作有罪供述的证据,由人民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认定。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难免会遇到违法犯罪的事情,因此我们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