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健身器材不合格,健身房安全措施不齐全,健身房的人为因素导致受伤,健身房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自己使用器械不正确,不听健身房的人员指导,使用不正的方法锻炼,健身房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