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即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时,除了交纳必备的受理费用外,对于离婚共有财产分割,将要根据财产的数额确定最终的诉讼费用。
按规定,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且诉讼费用将由以下部分组成:
1、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离婚案件中,一般每件是50元至300元。
注意,如果起诉离婚分割共有财产的,那么即按照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受理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
2、其他诉讼费用,即当事人应当在诉讼中支付的除案件受理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费用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所以,起诉离婚分割共有财产时,必须得考虑共有财产的总额,并根据财产总额确定最终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