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而本案中由于金女士与杨老太之间并不构成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所以金女士并无赡养杨老太的法律责任。金女士出于道义责任肩负起杨老太的生活,这种情操自然会得到社会上的赞许,但这并无约束性,如若金女士出于经济或意愿等任何原因不想继续负担杨老太的生活费,这也是无可厚非的,金女士大可不必作无谓的担心。但出于社会道德责任,希望她可以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资助杨老太部分生活费。
这是没抚养有赡养义务吗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