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可以由双方的约定和法院判决的规定去探望孩子。对孩子进行关心和教育以及在生活上照顾。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违法吗?不仅不让探望,连孩子的去向都不知,在这种情况下,前妻负法律责任吗?关于探望权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经协商无效后,父亲可以起诉至法院。
二、探望权的特征
(一)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
(三)探望权的产生是离婚后
(四)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
对于离婚男子不协助履行前妻探望孩子义务被拘的情况,可以参考上面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