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刑事辩护的风险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2009年 12月 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 罪将来自北京的著名律师李庄立案侦查, 2010年 1月 8日,李庄被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6个月。 当时, 笔者恰巧在重庆公安刑侦系統工作, 听到这个消息后第一个反映是拍手称快, 心想这个为虎作伥的黑心律 师被收拾了。六年后的今天,笔者已经转行为律师,当今天再次看这 篇报道时,没有了当初的欣喜,反而多了几分忧虑和不安。李庄事件成为了当时轰动全国的法制事件, 也成为了中国法治建 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该事件给全国各地的律师特别是从事刑事辩护 的律师敲响了警钟,从事刑事辩护的风险防范问题不容忽视。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之路险象丛生, 律师因为敬业揭露出案件瑕疵 或差错后, 又或者由于疏忽大意被当事人为了自保而反咬一口, 被侦 查机关、控诉机关“职业报复”的事件比比皆是。律师的职责是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正确实施、社会的公平正义,曾有人说:律师是法庭上迂回作战的枪手, 不蕴不火的棋手, 不屈不挠的格斗手。 但如果律师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不能维护, 何谈维护当事人之权益? 因此, 在当前法治建设颇有成果的今天, 探讨和钻研律师执业风险与 防范问题很有必要, 这直接关乎律师本人的切身利益, 也关乎广大群 众的自身利益,更关乎国家依法治国的战略实施。近些年来,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 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而律师在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 大,同时看到律师的执业风险也日益增大,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