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被告 超市,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 元、护理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 元、营养费 元,交通费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2014年 月 日,原告到被告超市购物,在上(下)楼梯时,因楼梯被磨得比较光滑,致使原告摔倒,造成 伤情。当日原告被送往医院救治。原告出院后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未果。原告认为,被告超市应该为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设施,而被告疏于对设施的维护,造成原告摔伤的后果,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故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恳请法院依法判决。以上是对宾馆摔伤赔偿起诉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