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是指根据立遗嘱人生前的指定,负责保管遗产,并按照遗嘱负责分配遗产,并有权提起涉及妨害继承的诉讼的人。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权利及一般过程:
(1)遗嘱执行人接受委托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立遗嘱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遗嘱执行协议;
(4)遗嘱人可以指定继承人中一人或数人为遗嘱执行人,也可指定和继承无关的人员为遗嘱继承人,如律师;
(5)遗嘱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一般以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
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管理或保护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得报酬,有权请求收益人支付,如果收益人拒不支付,执行人有权变卖遗产,从中得到补偿。
遗嘱执行一般过程是怎样的?
(1)执行人通知有关利益相关的人员,并出示遗嘱及遗嘱内容;
(2)执行人公布遗产清单及遗产分配方案;
(3)把遗产按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4)将放弃继承或遗赠部分的财产,将其放弃继承遗产份额登记造册,以便转入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