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工程分包是工程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
二者的主要区别:
(1)对应的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承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方经常对承包方转包给自己施工的工程还要经甲方即发包方同意而深感不解,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他们与承包单位直接联系,有时名义为内部发包,有时名义为工程转包,同样是带领工人做同样的工程,大部分情况下都垫资,包含人工费和材料费,可是经常是类似的工程合同纠纷到法院却有不同的审理结果,差异还很大。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厘清两个概念,即什么是劳务分包,什么是工程分包。
劳务分包是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工程分包是工程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
二者的主要区别:1对应双方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2对象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最低一级为劳动分包的资质,因此具有不同资质的单位也有可能承接劳务分包,但反过来,具有劳动分包资质的单位却不能承接施工工程分包。这也就是委托人所述的相类似的施工合同纠纷,法院的判决结果却不一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