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往往会因一些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从外在表现形式来看,与聚众斗殴一样。但在主观方面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民事纠纷而发生的殴斗主要是为己方的利益,不具有犯罪的动机,在后果不严重以及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下,不以犯罪论。本案的起因是双方置交通法规和乘客安全于不顾在高速公路上相互逞强、追逐超车所致,并非是客车方与货车方在正常行驶中偶然碰擦引发的民事纠纷,双方主观上均抱以用武力制服对方的斗殴故意,客观上均积极实施了斗殴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双方无视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对客车上乘客的人身安全及该路段的过往车辆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危险状态已然形成,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且双方均是持械聚众斗殴,应该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六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