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司法实践中认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必要证据,如果没有此项证据就不能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的规定,你可以带着本人身份证、医院诊断书的复印件等材料以身体权纠纷为由起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