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地为他人处理事务从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则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定期或不定期的为对方提供劳务,由对方给付报酬的法律法律关系。由此可见,帮工关系与雇佣关系存在明显不同。一方面雇佣关系具有有偿性,帮工关系具有无偿性;另一方面,在雇佣关系中,被雇佣人是在特定的工作时间内、在雇用人的监督一控制下进行劳务活动的,而在帮工关系中,帮工人进行劳务活动时具有自主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为被帮工人处理事务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