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苏家垱土地纠纷这个问题其实也很简单,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6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这六个原则为解决纠纷的基本遵循规律: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切以实际测量的标准为依据,而不是以你承包本上的为依据。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下去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这一条就是说你家的地或者被做道路了或者荒废了,就不计算在内。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首先要弄清楚啥叫做公益地: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怎么算?情况分为两种:
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
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这个好办,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请大家熟读上面所说的处理纠纷的原则,这样子就可以轻松避免在实际的土地确权中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