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基本上机动车保险合同上诉状格式内容都是很一致的您可以参考下:原 告:叶某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被 告:某保险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70707元[具体包括: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66287元,车辆牵引费2600元,评估费182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4年3月12日下午17时30分许,原告驾驶车牌号为沪 轿车沿 路自西向东行驶,行至 路出口时,遇案外人李某驾驶车牌号为沪 轿车以及案外人王某 驾驶车牌号为 公交客运车沿 路自东向西行驶,三车不幸发生碰撞,致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报警后,上海市公安局某局交通警察支队就该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承担全部责任。
事后,因原告车辆整车损坏严重,不得不接受牵引,用去车辆牵引费2600元。其外,原告分别向案外人李欢赔偿车辆维修费9100元,向案外人王银萍赔偿车辆维修费800元。
原告所驾车辆已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都在保险期间内。
但就原告车辆维修一事,被告却始终不予解决。原告无奈,只好委托某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原告所驾车辆进行评估,用去评估费1820元,评估中心于2014年4月17日出具评估意见书[编号: ],物损评估意见为:车辆维修费用为56387元。
原告认为,被告因此次交通事故支付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66287元[具体算法如下:9100+800+56387=66287元],支付车辆牵引费2600元,支付评估费1820元,上述费用合计70707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告理应全额赔偿,但被告却置之不理。
现原告依法起诉,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叶某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