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小明、男、1990年3月5日、汉族、个体、街道小区120号、15172。被告:小红、女、1986年5月7日、汉族、公司、文员、街道小区11号、13475。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1月3日下午5点,原告骑车正常经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原告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