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养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你(张大伯)收养的孩子尚有生父母,不是孤儿,也不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而且他的生父母并无特殊困难,因此,孩子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不能被你收养。
当年,该孩子的父亲在你的宅基地建房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宅基地使用权,即使当时是你允许的,但在法律上,你的允许是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当事人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或以合建形式变相转让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而签订的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你不能将你的宅基地赠与、让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