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由上可知,土地确权还可以变更,但是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