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备案后修改合同内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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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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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施工合同备案后想要修改合同内容必须得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而且在合同内容修改了的情况下,双方还得携带修改过的施工合同重新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最新法律制度出台以后,施工合同是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
施工合同备案后修改合同内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施工合同备案后修改合同内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施工合同备案后修改合同内容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施工合同备案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施工合同不需要办理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政策没有出台之前,施工单位签完合同以后的7天之内,需要办理施工合同的备案登记,从最新法律制度出台后,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所有施工合同,都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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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后能修改吗
施工合同备案后能修改。施工合同需要施工合同达成一致的意见后才能变更的,然后再将变更好的施工合同重新向有关机关备案就可以了。换句话说,施工合同中双方的权利或者义务的变动,以及施工合同的主体的变动,一般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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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朋友他们家的一个亲戚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时候正好遇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删除了五种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与反垄断法的区分,避免二者的交叉。修改之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搭售行为、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行政性垄断行为等规定。另外,还删除了串通招投标行为的规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有规制。
在此次修改法律过程中关于是否规制“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争议,立法机关认为,对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应允许其自主设置交易条件,购买者如不愿接受该条件,可以选择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这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不宜予以干预。
这次修改使得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进行了相对清晰的划分,确定了二者之间的二元格局。
加大了不正当竞争者的损害赔偿责
针对司法实践中对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法院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计算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与其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相同,这次法律明确规定了“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于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三百万元的法定赔偿上限,将会很大程度上提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代价。
强化了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措施
针对旧《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力度弱和行政执法力量不强等情况,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的当事人规定了责任追究。规定:“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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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的朋友想要修改他以前的工作合同 请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备案合同可否修改啊
[律师回复]
1、优质工程奖、罚不对等。禁用工程质量达到市优、芙蓉奖、省优、鲁班奖不奖不罚,达不到市优、芙蓉奖、省优、鲁班奖等奖励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条款。   
2、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标准不按规定支付的,禁用设置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或设立暂缓条款,(湘建价[2009]406号)。   
3、工资标准低于现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   
4、禁止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款,或建设单位一时资金不能到位,承包人负责筹措资金条款。   
5、要求承包人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   
6、采用不平等条款转移风险。合同价包括所有风险费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风险内容,强行采用包干价。   如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价、人工、机械、材料价格上涨等遇变化时均不调整,但没有给定具体的风险费用或风险费率的;没有约定土建、市政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3%,安装、装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湘建价[2008]2号)   
7、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继续使用定额计价法,不执行消耗量标准的(湘建价[2007]236号):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方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前日我的朋友再一次工地工作中意外受伤,他想申请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请问国家赔偿修改方案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修正案草案规定,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但现实生活中赔偿费用支付的现行做法却是,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先向赔偿请求人垫付赔偿金,然后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核销赔偿费用。但由于一些县、市由于财政困难,多年来一直没有对国家赔偿费用做预算,用于国家赔偿的费用没有保障。近年来推进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细化部门预算,一些地方的国家机关已经没有先行垫付的资金,失去了先行垫付的条件。还有些地方的领导机关,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先处理造成国家赔偿的责任人并追偿以后,才能向财政申请核拨,财政部门仅核拨追偿后的差额部分。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要求完善现行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此次修正案对赔偿费用的支付作了如是修改。
 修正案草案规定,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但现实生活中赔偿费用支付的现行做法却是,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先向赔偿请求人垫付赔偿金,然后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核销赔偿费用。但由于一些县、市由于财政困难,多年来一直没有对国家赔偿费用做预算,用于国家赔偿的费用没有保障。近年来推进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细化部门预算,一些地方的国家机关已经没有先行垫付的资金,失去了先行垫付的条件。还有些地方的领导机关,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先处理造成国家赔偿的责任人并追偿以后,才能向财政申请核拨,财政部门仅核拨追偿后的差额部分。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要求完善现行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此次修正案对赔偿费用的支付作了如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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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修改可以吗?
施工合同备案是可以修改的,但施工合同需要施工合同达成一致的意见后才能变更的,然后再将变更好的施工合同重新向有关机关备案,因为施工合同中双方的权利或者义务的变动是需要协商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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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律师您好!我今年接了一个项目工程,现在马上就要签合同了,所以就想具体了解一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内容啊?
[律师回复] 在形式上,示范合同分为三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协议书是对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达成合意的书面确认,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的范围等基本内容。通用条款则是对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详细规定,可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对固定性。专用条款则是合同双方针对特定工程项目所作特别约定,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间。示范合同内容相当丰富,下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该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所指向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名称、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施工准备条款该部分条款主要对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进行约定,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及水电设施应予完成;具备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为施工许可证,依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能开工,当然还包括其他如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施工场地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的交付,发包人并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承包人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合同应明确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并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问题进行约定。
5、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承包人应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作出承诺。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合同应约定工程质量需符合何种标准,以及当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的鉴定机构及其程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驻场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则承包人应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达到约定标准。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程序及双方责任,合同也应作出约定。
我朋友他们公司的一个同事不正当竞争现在按照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比照表修改了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删除了五种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与反垄断法的区分,避免二者的交叉。修改之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搭售行为、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行政性垄断行为等规定。另外,还删除了串通招投标行为的规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有规制。
在此次修改法律过程中关于是否规制“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争议,立法机关认为,对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应允许其自主设置交易条件,购买者如不愿接受该条件,可以选择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这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不宜予以干预。
这次修改使得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进行了相对清晰的划分,确定了二者之间的二元格局。
加大了不正当竞争者的损害赔偿责
针对司法实践中对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法院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计算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与其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相同,这次法律明确规定了“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于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三百万元的法定赔偿上限,将会很大程度上提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代价。
强化了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措施
针对旧《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力度弱和行政执法力量不强等情况,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的当事人规定了责任追究。规定:“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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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施工合同备案如何修改?
?在网络上进行的施工合同备案也可以修改,合同中修改的内容要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修改合同的内容之后,需要重新提交合同备案申请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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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朋友他们单位正在面临着企业改制,企业改制方案已经提交上去了,企业改制方案能否申请修改的呢?
[律师回复] 企业进行改制时,首先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改制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简况,包括:
(1)企业名称;
(2)企业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经营范围;
(5)注册资金;
(6)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
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
3、职工情况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知识层次构成。
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
2、可行性结合企业情况和改制方向详细阐明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改制将给企业带来的正面效应。
三、企业重组方案  
1、业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
2、人员重组方案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
3、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
4、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
5、股东简况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要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6、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包括最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
四、下属企业情况下属企业的数量、具体名单、经济性质和登记形式(法人、营业)。  如下属企业有两层以上结构,即下属一级企业还下设一级或若干层次企业,要详细列出层次、结构。
根据“企业改制,其下属企业资产列入改制范围的应一并办理改制登记”的要求,拟改制企业全资设立的法人、非法人及与他人共同设立的联营企业都要一并参加改制工作,其改制方案可以参照上述企业改制方案予以制订。不列入改制范围的下属企业(包括联营企业),要先行办理隶属关系的变更划转手续,并办理变更登记。拟改制企业控股、参股的企业,其资产不进入改制范围的应先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出让其股份;列入改制范围,则只需待企业改制登记完成后办理股东名称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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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备案的合同还能修改吗?
施工备案的合同是能够依法修改的,只要是建筑施工双方协商合法修改合同即可。现在我国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的制度了,因此还没有进行备案的施工合同不用去备案了,但是施工许可证以及质量监督手续依旧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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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朋友是一家生产食品企业的老板。当食品生产出来后。他立即向工商部门注册了商标。并在食品包装袋上使用。请问新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商标法》规定了“一标多类”申请制度,《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应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为另一件申请。
  
2、商标构成要素中,新增加了“声音”要素。
  
3、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4、商标续展可以在期满前1年内进行续展。
  
5、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6、对于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异议人限定为“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7、将原来的“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修改为“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8、将原来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修改为“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9、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0、商标案件增加了审查时限的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自收到商标申请日起,9个月。
  商标驳回复审:自收到驳回复审申请日起,9个月,特殊情况,延长3个月。
  商标异议申请:自公告期满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延长6个月。
  商标异议复审:自收到异议复审申请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延长6个月。(仅限异议人提出异议复审,被异议人若不服裁定,只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禁止注册条款的,自收到申请日起,9个月,特殊情况,延长3个月。)(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第3款.15.16条第1款.30.31.32条抢注条款的,自收到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延长6个月。)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自申请日起9个月,特殊情况,延长3个月。
  撤销复审:自申请日起9个月,特殊情况,延长3个月。
  
10、明确处罚金额
  违反商标法第6条的,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达到5万以上的,处以经营额20%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0-5万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或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限期改正,通报,违法经营额5万以上的,处以经营额20%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0-5万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商标法第14条第5款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罚款。
  违反商标发第43条第2款的,限期改正,停止销售,拒不停止的,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商标法第57条的,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等,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处以经营额5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0-5万以下的,处以25万元以下罚款。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难以确定实际损失的,按侵权人获利金额确定。二种都不能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情节严重的,按许可使用费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许可费也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以下的赔偿。
  代理公司违法,限期改正,给于警告,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主管人员和责任人,5千以上5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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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法实施条例》增加商标国际注册专章,规定了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基本程序,以及审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基本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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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商标侵权判定中“为侵权人提供便利条件”等术语的具体含义,同时规定了计算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的因素。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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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叔叔开了一家餐厅,现在又有一家新的餐厅开业。但对方经常使小手段,请问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订修改的内容
[律师回复] 关于市场混淆行为范围的界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修改,对市场混淆行为进行了更准确的界定:其中将第(一)项明确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将第(二)项明确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将第(三)项明确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并增加了作为兜底条款的第(四)项:“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以上修改,将之前的“知名”修改为“有一定影响”,非穷举的列出在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名称、姓名、域名、网页等方面引人误认的均属于混淆行为,涵盖了目前实践中常见的混淆商业标识的行为,并增加了兜底条款,防止挂一漏万。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市场混淆行为的范围界定更加准确,适用范围增加,即凡是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均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打击的混淆行为。这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订修改的内容。
房管局备案后还能修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管局备案后可以更改。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所需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是多久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买受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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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备案施工合同是否可以修改?
网上备案施工合同可以修改,但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新的合同,而后重新进行备案处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有关材料以及备案申请表,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如果相关材料符合规定就可以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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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房管局备案了还能修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管局备案后可以更改。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所需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是多久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买受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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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刚刚买了一个房子,现在正在进行装修呢,找到了一个工程队,得和他们签订合同,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现将承接的和合国际城三期12#楼的木工项目以包工不包料形式委托乙方施工。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合同双方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和合国际城三期12#楼。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地上二十九层加地下一层,框剪结构。
  
4.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5.工程工期:根据甲方与建设方制定的合同工期组织施工。
  
二、承包内容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甲方与建设方合同明确的土建工作内容和施工变更通知组织施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主要承包内容如下:从基础垫层至屋面排架层的所有木工项目的劳务用工,施工中木工所需电线、小型机械及工具。
  (1)人工:含施工放线,抄水平点(控制线、标高传递由甲方负责),含模板制作,内木工所需钢管脚手架,刷脱模剂,转运、安装、拆除,楼地面清理,施工场地清理等。主楼、附楼完工后所有模板、方木上的钉子清理干净,并运至指定地点归堆摆放整齐。建筑物砼上的钉子、铁丝清理干净。膨膜砼的清理。
我们老总让我去申请我们公司的施工合同的备案,所以我想知道,施工合同备案条件具体要满足什么的啊?
[律师回复]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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