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内赠与协议是有效的。
2、《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3、《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4、由上述规定可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是可以赠与财产的,如果涉及不动产的,应当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因此,婚内赠与协议是有效的。 如果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部分赠与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