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
二、法律依据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 房屋登记机构核发的房屋权属证件上载明的建筑物用途,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一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满足建筑安全、环境、交通、相邻关系等方面的要求,并征得包括业主在内的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机关审批。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等。确实需要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获全国及本省优秀建筑设计奖项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建筑外观改造时不得改变既有的形式、色彩、材质等。
三、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四、所需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建设单位书面申请书(应说明变更原因及理由,应由变更前后两个建设单位共同提出申请,并加盖两个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后的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复印件);
5、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变更后有效的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对于在建工程,应提供有效的新闻媒体登载的规划变更公示声明及公示牌小样;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
9、建设单位民事责任承诺书(应由变更前后两个建设单位共同作出承诺,并加盖两个单位公章);
10、涉及征求相关部门,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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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项目名称变更)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建设单位书面申请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后的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
6、对于在建工程,应提供有效的新闻媒体登载的规划变更公示声明及公示牌小样;
7、建设单位民事责任承诺书;
8、涉及征求相关部门,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内容变更(包括定位图变更及建筑规模变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建设单位申请变更的书面申请书;(包含:说明申请变更理由、变更的依据、变更后各项规划指标是否满足法规、规范要求等);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后的定位图原件及说明;
5、建设项目施工图规划审核报告书(涉及面积变更时);
6、对于在建工程,应提供变更后的公示牌照片;
7、有效的新闻媒体登载的规划变更公示声明;
8、建设单位民事责任承诺书;
9、涉及征求相关部门的,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使用性质变更)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建设单位申请变更的书面申请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证》;
5、对于在建工程,应提供变更前、后的公示牌小样;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
7、建设单位民事责任承诺书;
8、涉及征求相关部门的,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申请延期)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建设单位申请延期的书面申请书,(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延期的原因);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状照片,不少于3张;
5、有效的土地证明材料;
6、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如有短缺应提供声明遗失的登报启事;
7、建设单位民事责任承诺书;
8、涉及征求相关部门的,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报建时需要纸质复印件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五、限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含政府审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