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是法人行为,所以应当按照作为法人的母公司报表所示净资产折股,不能以合并净资产作为折股依据。
2.以帐面净资产折股,无需对资产、负债类科目进行调整,但应结平原先的各个股东权益类科目,重新设置“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将截至股份公司设立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余额转入新设的“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中。
合并报表净资产应该跟母公司净资产是一样的(除去抵消内部往来坏账准备和抵消内部未实现销售利润等因素),所以应该以母公司净资产折股,但工商部门需要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只要折股后账面净资产不高于评估净资产,可以账面净资产折股,这样是为了IPO可以连续计算三年。如果不是首发上市,可按评估后净资产折股,三年后满足上市条件后再考虑上市。
这就是企业改制股份资产如何处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