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刑事追诉活动和刑事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通过质证、举证、陈述、辩论等方式,从事实上和法律上提出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和意见,以及在诉讼程序中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诉讼行为。
刑事辩护是否达到“有效”,是法律生命力的具体表现。如何实现辩护的有效性,与会人员认为,可以从多个途径、维度进行考量。
辩护制度是否有效发挥其功能,不仅在程序上所体现,更要在辩护结果上来体现。有专家表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中,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部分,律师也需要做到通过办理个案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要使得辩护实现有效性,不仅需要程序上予以保障,实体上也需要保障。所谓实体上的保障,就是要通过律师的辩护使司法机关能够准确地认定犯罪,特别是依据法律妥当地量刑,而不仅仅是“走过场”,否则,辩护将没有意义。还有专家认为,从更加开阔和高远的视野来看,辩护的有效性应该从程序和实体上同时衡量。有效辩护应该使被告人从较繁琐、较长时间的诉讼程序当中解脱出来,用较高效率来实现符合法律和公平正义的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