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因此, 你妻子盗窃1200元,已经达到盗窃罪的起点标准。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因此,你妻子盗窃后积极退赃,且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法院应该会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