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有类似的罪名,但与中国刑法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本质不同。以俄罗斯刑法典为例,它也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将其与发放信用卡、现金业务以及结算业务等并列,作为“非法从事银行业务罪”的具体表现。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是作为一种银行业务被界定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