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培训等的作用,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保护职工权益,妥善安置好职工,是企业改制破产退出中需要解决好的关键问题。要努力通过失业救济、失业保险基金、拓展再就业渠道、下岗再就业职业培训、优惠政策帮扶等多种方式,解决好退出国有企业的职工再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改制、破产、退出企业的方案应当征求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应当向广大职工群众讲清楚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改制的规定,讲清楚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企业的发展思路,深人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广大职工群众对改制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协商不好,建议按合同起诉争取应有的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怎样维护改制企业职工的权益的一些解答,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