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就如何修改《婚姻法》,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民众意愿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已婚而未办理登记的人占cheng年人总数的4.2%,占已婚者的4.6%。而在农村,特别是边远的山区,由于种种原因,这样的现象更为突出,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几年,有的甚至十年,生了孩子,但仍是一种未经登记而同居在一起的所谓“婚姻”。笔者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例:原告李女士与丈夫离婚以后,一直自己带着孩子在外打工。1997年6月,李女士经人介绍,结识了邻村丧偶的王先生,且其自己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王先生与李女士经过多次交往,两人情投意合,遂准备结为夫妻。由于李女士本人疏忽,将其户口簿遗失,所以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人并未在意,在村中举行了一个小型的婚礼,同时,李女士将小儿子的姓也改为与王先生同姓。从此,夫妻两人双进双出,相濡以沫,成为周围群众眼中的模范夫妻。2006年4月,王先生外出做生意时因车祸丧生,而李女士在悲痛之余却被王先生的亲属及两个已被抚养cheng人的儿子告知自己根本就是个外人,无权继承王先生的遗产和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并让她与小儿子立即离开王家。李女士悲愤万分,带着自己年幼的儿子状告法庭。现在法院的判决结果虽未出来,但想想目前我国现存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态度,我们不能不为李女士捏把冷汗。像李女士这样的案例实在是多之又多,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实在有限,到头来受到伤害的往往是这种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方及孩子。所以,我国事实婚姻的现状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