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三起犯罪事实持有异议。
从法院复印的有关被告人张××、李××涉嫌贩卖毒品案的卷宗材料来看,被告人张××在其讯问笔录中提到过2009年7 月份在其住院期间安排李××和徐州人交易过,但没有提到具体交易多少克。被告人李××在其讯问笔录中没有提到这笔毒品交易。证人孟××在其讯问笔录中也没有提到这笔毒品交易。证人吕××在其讯问笔录中提高
2009年7 月到武汉买过毒品,具体情况不知道。证人王××在其讯问笔录中并没有提到2009年7 月这笔交易。
就这宗犯罪事实,从证据的角度来讲,被告人供述及证人的证言不一致,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不清楚,没有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即证据要确实、充分。
(二)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四起犯罪事实中的425 克没有异议。货源是被告人张××的儿媳联系的,李××并不知道联系的谁,其只是帮助点钱。对起诉书指控的第四起犯罪事实中250 克和125 克持有异议。从法院复印的有关被告人张××、李××涉嫌贩卖毒品案的卷宗材料来看,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并没有得到完全印证,没有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贩毒的刑事辩护词是什么 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