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其它技术措施项目,其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按规定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和完成了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图等工作后,建设单位必须填写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报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核手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五十四、建筑施工单位开工环保申报登记制度在城市市区范围进行建筑施工,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建筑施工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等情况。五十五、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审批制度在城市市区,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而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工地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证明。经许可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公告牌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八十二、控制噪声污染——让我们互相监督在现代都市生活,你可能时常会被各种噪声所烦恼。如果你受到工业企业、经营性娱乐场所或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噪声的危害,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如果你的生活因居民装修房屋、家庭娱乐、高音喇叭或公共场所使用的音响设备产生的噪声的危害,你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