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需要确定一个改制基准日,并以基准日为起点编制新公司组建前三年的会计报表。改制前的原企业报表由于在采用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方面和新设股份公司不同,只能作为原始报表出现,不能作为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会计报表。股份公司三年又一期会计报表的模拟编制基础需重新确定。因此,公司组建前的会计报表必须基于改制后公司现时架构已于评估基准日前三年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时(1月1日)业已成立的假设,并且从该日至最近一个会计期间公司的架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此为基础,同时根据公司资产重组方案所确定的经营业务,将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经营性存量资产和相关的财务数据按财政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财务报表剥离调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后编制股份公司的会计报表。公司要在“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中简要披露改制过程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项目的剥离原则和方法,披露六个会计要素的差异,明确说明是否遵循了配比原则。此外,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需对改制过程中运用的剥离原则和方法、分账的标准进行审阅,并发表是否符合配比原则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