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1、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局第8号令)。
2、国土资源部《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国土资厅发〔2001〕42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
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5〕352号)。
二、范围
城区、其它县(市)土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市直属企业改革。
企业改革以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使用土地或进行土地资产再处置的由市局初审。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所需资料
1、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申请。
2、县级局土地权属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核意见。
3、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4、土地使用权证书。
5、企业改革的相关文件:
(1)企业改革方案;
(2)企业改革批准文件;
(3)改革后的公司章程;
(4)多次进行改革而未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的,提供企业历次改革相关文件资料;
(5)进行土地资产再处置的,提供历次省、市、县有关土地资产处置批复文件。
6、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