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因为公司之前一直是处于亏损的状态,就进行了改制,之前一些亏损有一些还没有处理,那么企业改制前亏损如何处理。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6-06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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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制后公司建立新账,应确定建账日。建立新账应以公司成立日作为建账日。考虑到与会计期间划分衔接,可将公司成立日最接近的月初或月末视同建账日。
      对于主发起人投入的净资产及相关的资产负债,首先应由原企业将审计调整和资产评估清查调整事项入账,编制建账日原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然后,按照与评估基准日剥离调整相同的口径编制公司建账日的模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该表的编制仍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其中,可通过货币资金的调节,使剥离后的公司净资产等于原企业评估基准日评估前的净资产,即与评估报告中净资产清查调整后的账面值一致。如按协议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还应当加上期间的净利润。再按前述模拟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加减相应的评估增减值后确定净资产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入账金额,编制会计凭证,记入公司账内。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各资产项目,贷记各负债项目,同时按净资产中属于股本的部分贷记“股本”,按净资产中属于溢价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
      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由于原企业的经营活动,资产的形态和数额发生了变动,可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按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后,还应对评估基准日存在评估增减值、但至公司成立日已销售或处理的资产,结转其相应的评估增减值。结转评估增值部分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主发起人)或“资本公积”(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贷记相应的资产项目;评估减值作相反的会计处理。同时,与主发起人产生的应收应付项目应及时结清。
      发起人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因此,公司建账时,应以评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按固定资产净值入账后,公司应按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其他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的,按上述相同方法进行处理;以现金出资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股本”和“资本公积”。
      改制企业建账的特殊会计处理
      
    1.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实现利润的归属
      因在公司未成立、评估目的未实现之前,拟投入公司的资产仍由主发起人经营管理,由于资产产权未发生变化,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这一持续经营期间实现的利润理应归原企业。如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规定: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目前有部分改制企业约定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笔者认为,此举应经原企业的股东同意或报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资产折旧、摊销
      由于新公司的股本依据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形成,为了不影响公司资本保全,一般应对进入公司的资产按评估后的金额补提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折旧或补计摊销,借记“其他应收款”(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主发起人)或“资本公积”(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贷记相应的资产项目。
      如果其金额较小,不会导致发起人出资不实,影响公司资本保全,则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资产折旧、摊销也可按原账面值进行账务处理。如果上述期间实现的利润已分配给主发起人的,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应将审计调整和资产评估清查调整事项入账,但不应对评估增减值进行账务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公司建账日会计报表。
      公司应按评估调整后的金额确定为初始投资成本,并根据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被投资单位剩余经营年限摊销;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则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4.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应根据建账后的应收款项余额和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建账日的坏账准备,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坏账准备”。由于此未分配利润负数是评估结果与会计核算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出资不实所致,理应由公司以后产生的利润进行弥补。如建账日存在其他资产减值情形,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处理一般应作借记“其他应收款”处理,发起人应及时以现金补足。
      
    5.企业所得税和资产的计税成本
      整体改制企业的资产投入公司时,经省级以上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原企业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公司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资产的计税成本,不需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全文
    7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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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第六条规定,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关于企业改制前亏损如何处理,我的回答如上。
    全文
    13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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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诱导诈骗7万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制度,个人以欺诈或不道德手段攫取、骗取国家及私人财产,其所得金额如果达到特定标准,则将面临刑事责任,通常包括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等刑罚手段。
其中,若诈骗未遂,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可能会受到罚金的惩罚;
而对于已经成功实施诈骗行为且数额较大者,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至于那些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他们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
此外,现行法律制度还明确规定了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标准。
具体来说,当诈骗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时,应被视为“数额较大”;
当诈骗金额在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时,应被视为“数额巨大”;
而当诈骗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元时,应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并确定具体的执行金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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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若滥用其职位所赋予之权力,私自侵占、挪用或非法占有本应属于单位所有之财务资源,倘若该行为尚未触及刑法标准,公司则有权依据规定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归还所侵占之资产。
然而,若此种违法行为涉及到的金额颇为庞大,已足以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公司则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若涉案金额更为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时,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仍需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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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量刑金额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故意损毁他人财务价值超过人民币三千元的行为,可判定为刑事罪行。
根据具体情况,刑罚可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故意损毁公共或私人财物,且价值较高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罚金;
2.若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价值巨大,则法院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故意损毁财物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
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涵盖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
然而,如果行为人故意损毁的是特定的财物,并对其他客体造成了危害,那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客观要件。
故意损毁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通过焚烧、摔砸等方式使物品完全失去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而损坏则是指使物品部分失去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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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要件。
故意损毁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够成为故意损毁财物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损毁财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犯罪目的并非为了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损毁。
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本质区别。
犯罪动机各式各样,通常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嫉妒等心理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股份制公司侵占罪做认定证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侵占罪所需要的证据种类繁多且丰富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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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文字材料或书证;
再次,证人的口头陈述或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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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嫌疑人和被告的自我陈述及其辩护律师提供的论据和辩论也属于重要的证据来源;
最后,鉴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相关的检查、识别、调查实验等记录,以及视听数据和电子数据等都可作为证据使用。
然而,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核实和审查,才能够作为最终定罪的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
因此,对于侵占罪的证据收集和证明工作至关重要。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证据可以来自于人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多种渠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全日制计税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非全职就业者而言,其薪酬的个人所得税可根据全年的总收入情况进行测算,其具体方式如下:
先将年度累计总收入减去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然后乘以相应的税率,最后得出的数额即为应缴付的个税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全日制工作环境中获得的收入被视为劳务报酬,因此必须按照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实现合理且合法的税务筹划,您可以考虑寻求外部服务机构的帮助,将劳务报酬转换为个人所得,从而达到有效规避税收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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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是那一年开始的?
从1978年底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可以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2年,主要是放权让利,探索两权分离。第二阶段是1993年起到现在,明确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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