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根据这两款规定,在债务人所处的不同阶段,重整申请人的范围可以分为:
(1)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重整申请人的范围
在债务人没有申请也没有被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已经申请或被申请进行破产清算,但人民法院尚未受理时,可以提出重整申请的人为债务人和债权人。
(2)破产程序中重整申请人的范围
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提出重整申请的人为债务人或者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总额1/10以上出资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破产程序中重整申请人中,并不包括因债务人的申请而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因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申请而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因为如果是因债务人的申请而进入破产程序,就说明债务人已经清楚的知道自己已无恢复生机的可能,只能进行破产清算,否则,债务人无需申请破产清算,而应直接申请重整。因此,因债务人的申请进行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者出资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此外,因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申请而进入破产清算的,由于此时债务人已经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销,不可能再继续营业,因而不存在对其进行重整的可能。你的问题破产重整 申请者需要的答案就是我所回答的内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