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这里所说的“七十周岁以上”。根据
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以上”与“已满”的区别应当是“以上”这儿包括了本数在内,而“已满”则是不包括本数的。所以,对于已满70岁的具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老人也就不再给予拘留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