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对土地流转纠纷。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其他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我们都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不变更土地性质,达到公正。
⑵针对外出打工后,将地交给他人耕种发生的纠纷。原则上保护承包人的权利。
⑶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件案件,对侵权事实清楚的及时受理,予以支持。我们应该是保护好合法有效的合同,支持农村承包人的依法土地经营,避免他人破坏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⑷关于出稼女承包权问题。目前农村存在着一些农家女出嫁后,居委会或村民小组收回其承包土地引发纠纷,针对此类问题纠纷,处理上应按照《土地承包法》第27条之规定处理,承包期内,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耕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⑸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着力提高农群众法制意识,增强他们走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
⑹承包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很少签订合同。
⑺加强诉讼调解,力促社会和谐。
⑻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公正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增强审判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