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地方人民政府《禁火令》,在森林防火区故意纵火烧毁森林、林木,尚不构成犯罪的。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森林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定性,放火违法行为治安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实行处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二、违反地方人民政府《禁火令》,在森林防火区失火烧毁森林、林木,尚不构成犯罪的。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有的森林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为据,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属于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反《禁火令》的单位或个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的违法行为人,应给予相应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