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关企业破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企业破产的实践经验,由企业自愿申请破产的法律程序通常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即破产申请与受理阶段、破产宣告阶段、破产清算阶段和破产程序终结阶段。国有企业的破产也可按此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 破产申请(二) 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二阶段 破产宣告
(一) 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二) 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三) 清算组的设立
第三阶段 破产清算。
(一) 破产企业的接收和管理(二) 破产财产的清理(三) 破产债权的审核(四) 破产企业财产变现(五) 破产费用的支付和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四阶段 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 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二) 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