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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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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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

一、总体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产权管理登记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4、《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四、资产评估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五、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5、《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7、《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9、《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14、《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15、《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

1、《失业保险条例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

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5、《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6.《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7、《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8、《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10、《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1、《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2、《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七、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2、《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3、《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5、《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6、《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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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互抵相关知识的汇总。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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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下关于改制国企中军转干部改制解体后相关国家政策落实的有关文件
[律师回复]   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都有明确的规定:   
一、军转干部是终身光荣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官享有国家干部身份和国家给予的荣誉的待遇,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1955年的《军官服役条例》第二十
二、四十五条,1963年修正后的第二十
四、四十八条,《军官军衔条例》第
三、
六、二十八条)。   
二、军转干部均是国家干部。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复转干部均是国家干部,应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应同当地干部一视同仁。”(《现役军官法》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条,厅发198326号)。   
三、军转干部在改革中要保留其干部身份。“对到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联合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工作和出国(境)留学等军转干部,保留其干部身份和档案工资”。“对自愿自行就业的转业干部,各级人事部门、军转部门应负责他们的档案管理,保留其干部身份。”(国发199418号,中办发19955号)。   
四、军转干部应受到国家、社会的尊重、优待。“军转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接收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条,《国防法》第六十一条,《兵役法》第五十一条)。   
五、军转干部由国家妥善安置。 “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兵役法》第五十九条,《国防法》第六十一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八条)。   
六、军转干部享受地方同等级别干部的工资、政治、生活待遇。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师、团职干部未安排相应职务或安排职务偏低的,分别享受当地地(市)、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干部服役条例》条三十六条,国字1965333号,国发1975129号,国发197918号,中发19803号,1983国转办字2号,国发1985135号,国发199234号等。对师、团职干部的规定:国发198224号,中办发198544号,国发198698号,国发199042号,国发199129号,国发199336号,中办发19955号,中发19987号,中办发200010号等)。   
七、军转干部享受地方同等级别干部的退休待遇。“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中发19987号)。   
八、军转干部享受地方同职级干部的医疗待遇。“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职级干部的医疗待遇。”   
九、军转干部的住房应优先安排,享受优惠政策。“接收单位向职工分配或出售住房时,对军队转业干部应优先安排。凡现任职务低于原在部队职务的,应参照原在部队时的职务享受所在单位相应职级干部的住房标准和优惠政策。”(中发19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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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父母抚养证明相关知识汇总?
(父亲姓名)和(母亲姓名)二人已年过六十。特此证明,长期依靠其子/:(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本村居民,无工作; 女(抚养人姓名)供养,二人育有子,系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证明兹证明。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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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协议书范本汇总
[律师回复] 对于合伙企业协议书范本汇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协议书(实例)
甲方:东莞市长安悠然舞蹈培训服务部(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号:441900000193081)。
甲方业主:屈胜龙,男,汉族,生于1979年10月26日,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县长湖乡长征村
第一村民组26号。身份证号码:430621197910267019。
乙方:沈敏,女,汉族,生于1978年12月3日,住所地河南省潢川县城关镇五里村汪囿孜。身份证号码:413024197812030726。
丙方:刘萍,女,汉族,生于1982年7月2日,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堤街132号。身份证号码:429005198207020426。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合 伙 协 议 书(通用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共同出资创办合伙企业,并制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 企业名称及经营场所:
企业名称“唐山大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场所设在唐山市路南区人民道11号。
二、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为发挥每位合伙人的能力和集合资金实力,以争取合伙人合法利润最大化为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厨柜门业、卫浴傢具、水暖五金、家电灯具、化学试...
○合伙企业协议书(简化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合伙企业协议书(普通合伙用)
甲方: 身份证号:籍贯:现住所:乙方: 身份证号:籍贯现住所:
企业名称:企业经营场所: (无分店)
经营范围:餐饮:酒店业
合伙目的:以双方的优势和特长强强联合,打造现代化、标准化的餐饮经营企业,提高国人的饮食文化。
现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制定该普通合伙企业协议。
1、甲方出资方式:以现金的方式投资,于二零零柒年十二月一日...[详细]
○合伙企业协议书(特殊普通合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详细]
○合伙企业协议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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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协议书电子版汇总
[律师回复] 对于合伙企业协议书电子版汇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协议书(实例)
甲方:东莞市长安悠然舞蹈培训服务部(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号:441900000193081)。
甲方业主:屈胜龙,男,汉族,生于1979年10月26日,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县长湖乡长征村
第一村民组26号。身份证号码:430621197910267019。
乙方:沈敏,女,汉族,生于1978年12月3日,住所地河南省潢川县城关镇五里村汪囿孜。身份证号码:413024197812030726。
丙方:刘萍,女,汉族,生于1982年7月2日,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堤街132号。身份证号码:429005198207020426。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合 伙 协 议 书(通用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共同出资创办合伙企业,并制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 企业名称及经营场所:
企业名称“唐山大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场所设在唐山市路南区人民道11号。
二、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为发挥每位合伙人的能力和集合资金实力,以争取合伙人合法利润最大化为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厨柜门业、卫浴傢具、水暖五金、家电灯具、化学试...
○合伙企业协议书(简化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合伙企业协议书(普通合伙用)
甲方: 身份证号:籍贯:现住所:乙方: 身份证号:籍贯现住所:
企业名称:企业经营场所: (无分店)
经营范围:餐饮:酒店业
合伙目的:以双方的优势和特长强强联合,打造现代化、标准化的餐饮经营企业,提高国人的饮食文化。
现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制定该普通合伙企业协议。
1、甲方出资方式:以现金的方式投资,于二零零柒年十二月一日...[详细]
○合伙企业协议书(特殊普通合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详细]
○合伙企业协议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
你好,最近我想办理我们企业的事儿。虽然说我帮不上什么忙,但是我多少也想了解一下自己。请问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第二条 当事人起诉符合本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第三条 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企业公司制改造
第四条 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第五条 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第六条 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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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债务相关知识汇总
公司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根据不同的标准,企业的资产有多种不同的分类 公司股东个人的债务纠纷不会牵涉和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安全。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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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爸妈的企业进行改制,我想问下企业改制的相关法律有哪些?有哪些法律后果和风险?
[律师回复] 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
1.公司制改造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兼合的公司,具有股权多元化的特点,规模可大可小,不需要向社会公开财务情况,由于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是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
2.股份合作制改造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城市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适合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吸收企业外部股份。职工离开企业时不能带走股份,只能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购买权。
3.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应当有厂长(经理)办公会、股东会等企业决策机构的决议,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分立时应履行报批的手续,要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债权转股权
实施债权转股权的目的和原则是: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的回收,增加资产流动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企业减少债务负担,加快实现债权转股权的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转亏为盈;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议中不能约定股权固定回报、设立监管账户、原企业回购或担保回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等条款。
5.国有产权转让
在转让价款支付上,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企业法律顾问在产权转让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获得政府或授权的部门批准;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企业兼并
企业兼并有多种方式,主要的有三种:一是购买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失去法人资格,即公司法规定的吸收合并;二是购买其他企业后两个企业均失去法人资格,重新设立一个企业,即新设合并;三是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两个企业分别存在,即承债式兼并。
7.利用外资改组国家出资企业
利用外资改组国家出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以出售资产方式进行改组的,企业债权债仍由原企业承继;以其他方式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继承。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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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想要申请企业改制,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想问问企业改制书面申请有什么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1、改制方案
就企业改制行为,需要按照遵循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改制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指定改制方案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改制方案或相关协议是否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或政策,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因素。相应的,需审查会议决议、转让协议、安置协议等改制过程中各方签署的书面文件。
2、政府批文
对国有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改制方案或相关合同是否得到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机关或政府的审批(一般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特殊情况下还需要经过特定行业主管机关的前置审批)。没有经过审批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就集体企业改制而言,需审查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资产评估报告
是否经过严格的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程序,清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得到有关政府机关(一般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核准或备案。
4、银行债权的保全文件(如有)
负有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改制是否依照国家的有关强制性规定,进行了金融债权保全(即负债的企业对所负的金融债务的偿还作出切实可行的安排并得到债权人的认可由其出具有关书面文件)。没有进行保全的,一般不得进行改制。
同时,监管部门关注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是否公告或书面通知债权人,是否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了协议或采取了其他清理措施,是否存在遗漏或隐瞒债务的情形以及隐形债务(如担保债务)。
5、国有、集体产权变更登记
改制涉及到对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时,应到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的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没有登记的,一般不发生(产权变动)改制的效力。
6、职工安置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对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稳进行,避免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监管部门非常关注职工安置方案是否充分地保护了企业原有职工的利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有关改制方案是否同意,是否在安置补偿、医疗和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与保险等方面存在后遗症。
7、后续变更手续
企业在改制后,应依法进行相关的企业法人变更、注销登记,若没有登记的,应督促其登记;需要重点关注是否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企业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进行权利变更登记。公司股权变更的,需要取得报送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的整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申请、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以上就是企业改制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的全部内容。企业改制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改制的发起人、经营范围、转换后的经营机制、融资渠道等。虽然申请书是比较简单的。但是,企业改制的过程是比较困难的,需要有详细的企业改制的方案,改制以后对员工的安置问题等各种棘手的事情。
我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现面临企业改制为股份制,请问国有企业改制 程序相关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国有企业改制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同时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3、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
(二)申请阶段
1、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上报改制申请。
2、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准改制申请后,由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
3、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确认。
(三)制定方案阶段
1、制定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征求职工及有关部门意见。
3、确定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
(四)申请报批阶段
1、审批权限市级中小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审批,报送市经委备案;市级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审批;市级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组织论证,并报送市政府审批。
各区县(自治县、市)企业改制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
市级以上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屋、银行等政策,先由企业和审批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未决问题由市经委负责协调;区县(自治县、市)企业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协调。
2、市级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报批程序
(1)向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申报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复或按审批权限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经委;市经委按审批权限或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3、申报材料
(1)申请
(2)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初审意见或市经委审核意见
(3)改制方案
(4)公司章程
(5)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6)发起人正式协议
(7)企业职代会决议
(五)其他
1、如果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应在相应阶段增加:
(1)职代会决议通过书
(2)股权出售办法
(3)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的申请书
(4)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与企业职工购买国有资产协议书
(5)国有资产处置及股权管理批文
(6)银行债权承转协议
国有企业改制程序大致由五个部分组成,它们分别是前期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制定方案阶段,申请报批阶段,以及其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注定它不会像其他企业改革程序一样简单,它需要层层审批,以防国家资产流失或者被低估。
以上是国有企业改制 程序相关内容是什么?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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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常见问题汇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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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禁止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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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最近我的单位在进行改制,请问一下大家企业改制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有知道的朋友可以说一下吗?
[律师回复] 我来说一下企业改制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吧:
1、总体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产权管理登记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3、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
4、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
5、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lt;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gt;有关工作的通知》
企业改制后,这个企业所有的账务都需要处理一下,要咨询一下,这个企业改制相关账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改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在当资产管理机构去企业资产评估值进行确认之后,必须严格参照评估结果,并且还需要在有效期之内进行调账。在资本公积科目范畴内,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该增设多个资产评估明细科目,找出评估净资产和企业实际账面资产之间的差额。在有效期以内,会导致企业中的诸多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等都出现价值摊销现象,因此,企业要结合资产摊销折旧额,再次重新调整资产评估价值。对企业中的固定资产来说,必须严格按照评估确认固定资产原值和实际账面原值差额大小进行借或者是贷,因此,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则是按照评估确认固定资产净值和实际账面净值差额进行借或者是贷;而在“资本公积―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科目中,则是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则和净值差额进行借或者是贷;对企业中的长期投资、流动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都必须严格按照评估价值和实际账面价值差额,进行借或者是贷;而关于资产科目借或者是贷,则是按照“资本公积―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科目进行。
  
(二)对资产评估中企业各类财产损失以及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会计处理
  按原国家法律法规,将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账等进行统一清理,上报相关财政管理部门,在得到审批之后,可以冲减英语公积金或者是资本公积金,如果有不足的地方,则需要冲销资本金;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已转入企业递延资产挂帐的长期借款利息以及其他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应区别不同改建方式处理:实行整体改建和合并式改建的,由改建后的公司制企业分期摊销;实行分立式改建的,应根据改建后的债务归属和费用性质分别由公司制企业以及分离企业分期进行摊销。
  
(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会计处理
  改制企业要结合资产清理状况,认真对财产清册进行编写,并全面核实债权债务和资产损失。特别是针对资产盘亏、报废等情况,必须进行合理调整资产账户。针对不同财产净损失,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记“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对于那些确认已经无法收回的账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借记“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对于那些还没有弥补的亏损和没有处理的潜亏,贷记“待转销汇兑损益”、 “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 “递延资产”、 “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记“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对超出三年不能将应付账款予以支付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资本进行转作,贷记 “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
  
(四)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等改制费用的会计处理
  改制费用中按规定支付和提留的费用严格依据现行改制文件规定,分项详细计算,并由国企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专项列支。
  
(五)改制过程中相关赋税问题的会计处理
  
1、契税
  企业制改造、股权重组、企业合并和分离等都需要对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等承受免征契税;企业出售:如果为国有企业出售,
首先要将原有企业的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必须要将原企业30%以上职工进行合理的安排,并且对购置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等契税必须减半进行征收;企业关闭或是破产:当企业在破产之后,债权人有权可以对破产企业土地或者是房屋抵偿债务,免征契税,如果是非债权人,那么必须要将原企业中30%以上职工进行合理安置,契税减半;而如果将原企业所有职工都能够进行妥善安置,那么可以免征契税;其它:在企业改制时,对所属同一投资主体企业土地、房屋权属进行无偿划拨,免征契税。
  
2、印花税
  资金账簿。
首先,对改制企业来说,在进行改革时,对新成立的企业来说,在新资金账簿中主要记载了资金或者是由于企业资本纽带关系导致资金成本的增加,特别是对已经贴花的部分不能再继续进行贴花,而没有贴花的部分则必须严格按照固定要求进行贴花;
其次,对合并或者是分离新企业来说,在原有企业贴花处不能再进行贴花,而在还没有贴花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贴花;再次,关于企业内部的债权转股权所增加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贴花;
最后,在对企业进行改制过程中,对所增加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贴花;另外,企业由其它会计科目所记录的资金转变成实收资本或者是公积资金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贴花。在企业改制之前,要签订应税合同,但是,对于还没有履行的应税合同,在企业改制之后,只需要将执行主体进行变更,并且对所贴花部分不再进行贴花。一切由于改革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都免征贴花。
  
3、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   依据现行会计准则,在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时,要将评估增值部分作为所得税,确定企业的负债情况,并且还需要在递延税款当中进行详细的核算。结合我国所颁布实施的选择综合调整规定指出:企业资产评估增值额无论为何种资产项目,都需要在年度纳税申报成本、费用项目等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而且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或者在递延税款当中进行冲转,要求调整期限不能超出10年。此外,又有文件指出:对国有资产转让的净收益,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部上交到我国财政部门,而不能算入应纳税所得额当中,此种处理对策,不仅能够使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保持一致,减少国有企业税款的流失,而且又不会给投资者利益带来任何损害。
  
(六)改制全过程经营利润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完成改制之后,一方面,对改制全过程中的损益表进行认真编制,对此期间企业整体的损益情况进行全方面了解。并且,对对资产负债表也要进行认真编制,从而对企业资产状况有一个全面了解。另一方面,和原企业的主管机构对改革全过程中的损益情况进行确认,如果有必要,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对改制过程中企业损益情况加以审核。另外,新建企业要和原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如何对改制全过程损益情况进行处理。
  
二、结束语
  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如何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将股份制改造或者是公司制改造的全过程都予以反映出来,确保国有资产、职工以及企业经济利益都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害,这是当前企业会计工作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在具体改制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对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对资产评估中企业各类财产损失以及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会计处理,以及对企业不良(实)资产核销的会计处理。
以上是企业改制相关账务处理,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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