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马市农村兄弟建房土地纠纷,如下
1、老大土地,在老大去世后,应由其妻子、子女、老大的父母共同继承。因此,而此地而得到的补偿款,应是属老大的妻子、子女、老大的父母(如果老大去世时还在的话)共同所有的。
2、老二、老三不是老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是分割老大去世后的土地、还 是分割这地的补偿款,老二、老三都是没有份儿的。
3、但老二为老大偿还了债务:因此老二有权要求老大的妻子儿女父母等继承人从补偿款支付这笔债务及利息;
老二长期照顾这块地:老大的妻子和儿女父母等继承人还应支付一定的补偿。
因此,老二有权要求分到补偿款的一部分。
4、老三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分这笔钱。他找老二的麻烦:老二可以报警或是起诉到法院解决。
5、“老大的家人要钱,应该给他们吗?村委会调解的合同有效吗?”:
(1)应当给老大家人,那本来就是人家的财产。
(2)村委会的调解没有强制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应到法院起诉解决。
但从你所说看,村委会的调解基本正确,起诉到法院也可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