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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些员工会考虑自己的现有工资水平、在单位的竞争能力、自我升职 晋级机会等等因素,在拿到当月工资或者年终奖之后会提出辞职,选择新的 更好的单位和职位,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应当正确对待。特别是现在的 85后 和 90后员工,已渐成司空见惯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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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第 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 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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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 护劳动者权益出发,以立法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 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 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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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一是必须遵 守解除预告期规定。 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 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