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费计入什么科目?
工伤费用计入会计科目: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现金盘盈、盘亏如何记账
①盘盈现金,借记“库存现金”,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批准处理后属于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盘亏现金,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批准处理后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现金盘盈或者盘亏批准前:
盘盈: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批准后:
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支付给其他单位的)
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的)
盘亏:
借: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请问“取得”是按照什么证件的时间来划分?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纳税人出租取得的不动产,其“取得”时间如何划分没有明确,在总局明确前,暂按以下原则把握:(1)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或抵债方式取得,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为取得的时间。(2)纳税人出租或转让自建不动产,以建筑工程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不动产取得的时间。
(3)对于不动产转出租的,按前一次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确定不动产“取得”时间,即: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上述是工伤鉴定是否属于福利费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