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书;
2、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者市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
案凭证;
3、市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
证书》;
4、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7、消防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责令限期改正意见书》和《复查合格意见书》。
1、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书;
2、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者市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
案凭证;
3、市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
证书》;
4、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7、消防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责令限期改正意见书》和《复查合格意见书》。